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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网上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网址:www.hbsia.org);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申明(注1);
四、上年度财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明细表;内容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职务或职称、等;
六、软件开发环境明细表;
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数量等;
七、企业经营情况明细表;
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登记证号、经销量、金额等;
八、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等;
九、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十、申报表数据软盘1张;
十一、其他材料:企业前二年的统计调查表。
注:申明内容:为“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所提交的资料、数据均真实、有效。因资料、数据不真实或有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由我方负责。
申明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要求:1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 所有材料都须盖红章。
国家对登记的软件产品名称的要求
按照信息产业部要求,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产品必须有冠名,并且名称要具有一定的规范性、通用性,否则,不予登记备案。完整的软件产品名称应该由以下三大要素组成:品牌名称(或企业简称)、软件功能、版本号。
举例:大连宝业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一项产品名称《宝业建安工程预算软件V3.0》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 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二、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三、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五、 经登记的软件产品和认定的软件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申报项目时可获得优先安排。
此外,企业进行“双软认定”后还可享受投融资、出口、人才培养、采购等诸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