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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 化 协 议 书
甲方: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三维IT孵化器
乙方:
乙方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与甲方构成孵化被孵化的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孵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1、提供企业进驻指南,帮助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法人代码、验资、银行开户及工商年检等手续,提供各种专项服务。
2、协助乙方制订发展计划,接受并办理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申报与鉴定。
3、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孵化场地,为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4、对乙方的发展方向有权进行监督。如乙方产品高新技术含量过低,或从事其他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甲方提出整改后仍未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乙方享受的优惠待遇。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1、从事IT行业高新技术的开发、研制和生产,享受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有关优惠政策。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指导,严格按本企业章程的规定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科研、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活动。
3、遵守开发区《关于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三、其它
1、本协议如有未涉及之处,双方均可提出,经共同协商后执行。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各执两份。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法人代表:
公
章: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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