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创业孵化资金须知
创业服务中心设立创业孵化资金,委托工商银行大庆支行向孵化企业提供短期贷款,由创业中心提供担保资金。有关申请孵化资金的要求如下:
1、该资金只限受理正在创业服务中心接受孵化的企业。
2、申请企业的基本帐户应在中国工商银行创业园分理处设立。
3、一次性借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4、申请企业应运行机制较好,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开发的项目和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企业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待执行的购销合同。
5、受理程序如下:
企业书面申请→创业服务中心与银行一到现场考核→企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签订财产抵押合同→创业服务中心出具准予贷款通知书→企业与工商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由工商银行发放贷款。 |